
中超聯賽深圳新鵬程主場1:1戰平浙江隊,深圳新鵬程換人時,被換隊員判罰10秒違例,導致被替換上場人員罰1分鐘之后上場,而受傷下場的隊員也未被允許替換上場,比賽恢復時,深圳隊場上只有9人,也正是在這個時間段,浙江隊通過一次反擊將比分扳平,這粒進球賽后引發巨大爭議,裁判員這樣機械的執行規則是否合理呢?
前面我們發了一個【解讀中超】馬寧10秒換人,克雷桑為啥如此憤怒 10秒換人違例被處罰的案例,我們發文章就知道肯定會得到裁判員群體的擁躉,因為這個案例判罰難度不難,難得是怎么執行,
新規則修改后,除了換人10秒離場,界外球和球門球都必須5秒內踢出,這些規定的初衷只有一個那就是盡量讓比賽流暢,避免球隊過分拖延時間。無論10秒計時,還是五秒計時都是由裁判員來衡量,而不是助理裁判員或者第四官員,助理裁判員或第四官員可以輔助裁判員進行1分鐘計時。
在前面的案例中,我們講過馬寧執行10秒沒有錯,本場裁判執行10秒也沒錯,規則明確規定的是裁判員在倒計時5秒時舉起手臂以可見的方式進行計時,并且在適當的時候也可以語音進行計時,但是在這個換人中,第四官員喧賓奪主成了主角,他開始進行了讀秒,雖然說執法本場的裁判員是中超首秀,但第四官員也不是什么中超老炮,沒必要這樣,可能你說我這是協助裁判員,但是有時候好心不一定辦好事。在上個案例中,我們說過倒計時的目的是通過防止時間損耗,來維護比賽的節奏。如果倒計時結束時,被替換下場的隊員已經非常接近或者正在越過邊界線,則替換上場的隊員應予允許上場。這就是告訴裁判員10秒倒計時并不是那么機械的執行,按照規則球門球和界外球只要符合罰球條件時就可以計時,但是很多也是等到后衛上來拿到球后根據情況再計時,不會那么機械的執行。
在這個案例中球員10秒違例了,1分鐘上場可以理解,但是球員受傷被擔架抬下不讓替換是否也合理呢?
就在隊員10秒違例,被替換人員要求需在場外等1分鐘上場時,比賽還未恢復,場上一隊員表示無法堅持比賽,裁判員立即示意擔架進場,球隊官員馬上想用25號替換被擔架抬下的15號隊員,但是第四官員卻沒有允許這次換人,而是示意裁判員恢復比賽。
本次比賽停止并不是因為受傷隊員造成的,并且受傷隊員是用擔架抬出的,如果裁判員認為他此時受傷導致比賽別拖延恢復,其離場治療后1分鐘再登場可以理解,但是球隊在發現其離場后立馬申請換人,既然比賽沒恢復,那么為啥不允許,即使和上面那個一樣被替換人員在場外等1分鐘,那么也是先把換人程序執行完。但是規則規定受傷隊員被替下場時,替換無需延遲。
當然第四官員考慮的可能是剛才那個換人和這個換人雖然都在本次比賽停止時,如果此時允許換人,那么是不是和上一次算作一次換人程序,那么如果算作一次時,即多人替換,而多人替換時10秒計時則是以最后一次舉牌的時間為準。那么又和前面的判罰相矛盾。
但是就是這樣一個看似在規則方面沒有問題的判罰,卻讓人覺著極度不舒服,規則這樣執行是否合理呢?